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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医线】第四期丨私下收取患者检查费是什么性质?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汉源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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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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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私自向患者收取检查费用,“肥”了自家腰包,“损”了公家利益,不仅损害医疗行业的信誉和形象,更是对患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不负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医疗行业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定。私下收费金额较大的,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医人先医心,勿成医者不自医。”医务人员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严守纪律“底线”,不碰法律“高线”,坚守治病救人的信仰,保持悬壶救世的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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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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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

(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

(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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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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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 康羽琳

初审:朱 兰

复审:夏雅梅

终审:唐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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