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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医线】第六期 丨统方会“统”出娄子吗?

发布时间: 2026.04.29 来源:汉源县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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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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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方是指对医院内医生用药量、医用耗材使用量等数据进行统计的行为。正常统方是医院管理的必要手段,用于监测药品、耗材的使用情况,帮助医院发现用量异常增长、不合理用药等问题,以便进行质量控制、成本管理、药物评价等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非法统方,是指为医药营销人员提供医生或科室一定时期内临床用药量信息,供其发放药品回扣的行为。

《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明确指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医药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或科室的药品、医用耗材用量信息,并不得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在此,提醒广大医院工作人员,切不可为蝇头小利自毁前程,成为商业贿赂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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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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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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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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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 康羽琳

初审:朱 兰

复审:夏雅梅

终审:唐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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