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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医线】第十五期 丨因私出国(境)能说走就走吗?

发布时间: 2026.09.02 来源:汉源县中医医院 访问量: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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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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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因其所在岗位、担任的职务和工作内容会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对其出国(境)行为有严格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的,必须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同意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对在出国(境)或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干部将被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党员干部因私出国(境)不是个人私事,更不能“说走就走”,只有遵规守出国(境)才能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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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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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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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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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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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院纪法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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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纪委办公室

编辑:运营管理部 康羽琳

初审:朱 兰

复审:夏雅梅

终审:唐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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